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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对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
二、调查了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研究分析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工业园区和文明风景旅游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精神文明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
五、负责指导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组织从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文秘、会务等日常工作。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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