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有效治理市区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市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电杆等设施上张贴、涂写小广告(俗称城市“牛皮癣”)。
二、对在市区范围内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的行为人,一经抓获,依法予以重罚;有注明联系电话号码的,经核实后,一律予以停机。
三、对乱张贴、乱涂写办理各类假证件的非法行为以及制假窝点进行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知是伪造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张贴、涂写小广告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或提供有价值线索。(举报电话:65813862或110)。
瑞安市文明办
瑞安市市政园林局
瑞安市公安局
2007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