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千古秀,礼仪传统万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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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08年工作安排
日期:2008-4-10 9:06:22  作者:  编辑:
 

  二、着眼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以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风景区为契机,以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立足于制度建设和常态管理,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考核方式,提高创建的思想内涵,完善创建的常态工作机制,增强创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部署,搞好第二轮全国文明城市的选拔推荐工作,并指导申报城市做好创建和迎检工作。加强对申报省示范文明城市、省文明城市的县(市、区)的调研和指导工作,并对申报城市进行测评,评选出新一批省示范文明城市和文明城市。建立文明城市复评机制,对创建工作进步、成效明显的城市继续保留荣誉称号,对创建工作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的城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理,进一步巩固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水平。

  以开展首届“邻居节”为载体,深化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推进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融洽邻里人际关系。对2007年扶持的50个文明社区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并确定第二批文明社区创建扶持对象。开展文明街道创建工作。

  2.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乡风文明建设、环境整治和公共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内涵。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激发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的热情,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努力拓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覆盖面。

  深入开展星级文明户、“文化特色户”、“文化示范户”、“法制示范户”、“科普知识户”、“生育文明户”等形式多样的“文明户”创建活动,夯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群众基础。

  3.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风景区创建活动。

  以诚信服务为重点,深化文明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引导更多的非公企业争创文明单位。充分运用先进评比机制,调动广大单位,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根据群众反映的意见,着眼于为群众提供周到、细致、便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健全和完善信用制、承诺制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修订完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做好文明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和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复评工作。

  做好第二届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深化景区文明创建活动。

  4.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深入开展“文明家庭”、“青年文明号”、学习型组织、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开展好公仆、好公民、好婆媳等评选活动,扩大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辐射面。

  三、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总要求,着眼于提高农民的文明素质、奠定建设新农村的思想基础、营造建设新农村的环境氛围、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1.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

  以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目标,积极探索教育、活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教育活动。要充分运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基层党校等资源和阵地,采取上下联动和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形式,教育和引导农村干部群众确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形成与新农村要求相适应的文明风尚,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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