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文明委〔2011〕6号
关于开展第五批瑞安市级文明社区申报评选
活动的通知
有关街道党工委: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巩固深化文明社区创建成果,提高全社会文明意识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瑞安市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瑞文明委〔201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瑞安市文明社区申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瑞安市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要求,2010年以来四个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党风廉政、计划生育、社会综治等工作达标,在全市范围内能起带头示范作用,群众满意度高的全市未名命文明社区的社区。
二、工作步骤
文明社区评选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检查考核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申报推荐阶段(7月底前)。凡基本符合文明社区评选条件的社区向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党委初步审核汇总后于7月底前报送市文明办。申报单位需填写《瑞安市级文明社区申报表》(一式一份并附送电子版,表格可由瑞安市文明网/处下载)。(联系科室及人员:市文明办基层指导科,钟金燕,电话:65813872)
第二阶段为创建完善阶段(7月——10月)。各申报社区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瑞安市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等内容,建立文明社区创建领导班子,形成主要干部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文明创建机制;对照创建标准,结合本社区特点和具体实际,制订详细的文明创建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和载体活动,增强干部群众文明创建意识,加强阵地建设和环境建设,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以明查暗访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申报社区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申报社区要积极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写好汇报材料,整理好文明创建台帐。市文明委将于11月份开始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文明社区考核评分细则,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走访座谈等形式,对申报社区进行检查验收,初审合格的社区经社会公示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请市文明委审议。
第四阶段为命名表彰阶段(2012年初)。经市文明委审核符合文明社区标准的村,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授予荣誉奖牌。
三、工作要求
有关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文明社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务求评选工作取得实效。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关街道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质量,并充分发挥文明社区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附件:瑞安市级文明社区申报表
瑞安市文明委
2011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