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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农村基层深入开展“乡风评议”活动的通知
 

瑞文明办〔20079

 


 

关于在全市农村基层

深入开展“乡风评议”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

为了丰富农村精神文明创建载体,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促进“乡风文明”,不断深化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在全省农村基层开展乡风评议活动的通知》(浙宣〔200721)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农村基层深入开展“乡风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六中全会精神,以“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开展“乡风评议”活动,通过对乡风文明的宣传、评议、规范和实践,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文明意识,大力倡导“四讲一改”(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讲法制、改陋习)的农村文明新风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二、活动内容

按照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要求,针对农村社会风气方面存在的各种不文明行为以及歪风陋习,发动广大基层群众开展“乡风评议”活动。活动要充分利用村民身边的事例,精心设计“乡风评议”议题;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营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1、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乡风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教育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宣讲“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普及文明礼仪知识,使农民群众明辨荣辱、是非、美丑、善恶,认识不良习惯、习气、风俗的危害,为开展好“乡风评议”活动、促进乡风文明打牢基础。

2、广泛开展以改陋习、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风尚评议活动。通过村“两委”、村民小组、妇联、共青团、老年协会等组织村民讨论、评议身边的不文明现象,如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生病不就医而搞迷信活动、企业主只顾赚钱而不注意周边环境和邻里安宁,以及乱倒垃圾、生活铺张浪费、拉帮结派、聚众赌博等行为。在评议中认真查找当地存在的不良习俗,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论危害、树正气,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3、广泛开展以修订村规民约为主要方式的乡风文明规范活动。对照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在道德评议的基础上,引导农民群众从科学文明、勤劳致富、知法守法、厚养薄葬、清洁环保等方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着力解决当前社会薄养厚葬、邻里关系僵化、诚信缺位、不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倾向性问题,使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

4、广泛开展以文明户创建为主要载体的乡风文明实践活动。抓住农民群众荣誉感的兴奋点,把乡风评议与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户”、“守法户”、“信用户”、“和谐家庭”、“文明使者”、“文明志愿者”、“文化特色户”等文明创评和“好邻居”、“好婆媳”、“孝子孝媳”、“三八红旗手”、“农村女能人”等评比活动,发挥先进在乡风文明中的示范作用,倡导“我要文明”的良好风尚。

三、活动步骤

1、抓好试点探索。市级相关部门在5月份做好有关乡风评议的调研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施文明素质提高工程,在6月份做好“乡风评议”活动的摸底工作,并选12个村作为活动的试点,成立村级“乡风评议会”。通过小型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当地群众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探索乡风评议活动的方式、方法,为全面开展活动打好基础。

2、抓好活动落实。7月上旬开始,“乡风评议”活动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全面铺开。可以通过召开动员会、现场会等形式进行全面动员,并加强过程指导,切实落实乡风评议活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3、抓好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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