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文明生活”主题实践。以“弘扬科学、反对迷信;崇尚文明、革除陋习”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生活方式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引领广大市民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村重点要结合乡风评议活动,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讲法制、改陋习”。在社区重点要结合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大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同时,注重养成教育,在部门、企业、学校中积极开展文明生活方式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形成“文明从我做起,文明从小事做起”的生活理念。
三、组织领导
成立瑞安市“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生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党政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交通局、市经贸局、市风景旅游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瑞安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交巡警大队、市公管所、市公交总公司和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潘岱街道、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四、活动要求
1、明确意义,提高认识。开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生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要把活动作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大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行动计划,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市文明委领导下,文明办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牵头做好活动安排、宣传动员、组织部署、督促检查等工作。交通、旅游、公安、经贸、教育、民政、市政园林等单位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强化管理,优化服务,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等群众性组织要积极配合开展活动,形成活动的强大合力。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
3、立足长效,完善机制。要建立和健全教育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进一步研究推动活动长效化的有关措施,把活动开展情况列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景区、文明村(社区)等的创评标准体系。市文明办与交通局、旅游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活动的开展情况,通过组织调研、召开专题研讨、邀请相关部门的人员座谈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公民文明程度的评价系统和公告制度等长效机制,推动全社会形成共享文明、共促和谐、共谋发展的良好新风尚。
瑞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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