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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文明办“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
 
瑞文明办〔2007〕4号
 
瑞安市文明办“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
 
 
各科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就本单位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讲文明、优服务、树形象”为主题,大力推进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廉洁水平,不断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
1、注重学习。坚持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定期学习和日常学习、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制定机关党员干部全年学习计划。注重学习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文明创建知识,切实提高工作水平。注重学习联系工作实际,用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融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文明村镇创建,不断开拓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思路。
2、注重服务。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位班子成员联系一个文明村、一个文明社区、一个文明单位、一个文明共建对子,为基层文明创建出点子、解难题、办实事,并积极提炼创建经验,推广创建典型。在各科室中开展文明创建调研活动,即各科室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确定调研课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好调研工作,努力为基层文明创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以便今后更好地指导创建工作。同时,切实转变文明创建工作模式,变“事后检查”为主为“事前指导”为主,抓源头、抓长效,提高全市文明创建水平。
3、注重形象。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办公室,自身的文明形象尤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特别是在对文明创建单位的督查指导和检查验收活动中,切实做到对创建单位的宴请和请礼进行“推、回、拒”,以自身实际行动倡导良好的公务文明风尚。
三、实施步骤
我办“作风建设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召开本单位“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意见,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至10月)。全体机关干部要认真对照活动实施意见,结合本岗位和自身的实际,积极参与“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1月至12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关制度,促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同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好的做法。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领导,专门成立市文明办“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由廖仕旺同志担任组长,林者者、李学祥同志担任副组长,李洁、陈福春、金仕中、欧兴俊、潘理聪、宋文忠等各职能科室的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领导小组将根据活动的进展,适时召开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掌握动态,加强指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结束后,要结合实际对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继续作出部署和安排,确保活动成果得以巩固和发扬。
                                                                                                     瑞安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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