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千古秀,礼仪传统万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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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二届“文明创建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3.报刊、网络参评作品必须是剪报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粘贴于A4纸上,超过A4纸纸面的则予以折叠,以不超过A4纸边沿为准(报刊和网络参评作品必须要提供一份剪报原件和打印件,同时必须发送邮件和提供软盘)。
4.广播参评作品要录在普通盒式录音带上,每件作品需报送一盒只录一个节目的录音带,并贴上标签,附作品文字稿。
5.电视参评作品要录在SP贝特康姆专业录象带上,每件作品需报送一盒只录一个节目的录象带,并贴上标签,附作品文字稿。
6.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
7.广播、电视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辑、制作;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8.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评对象和推荐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文明创建好新闻奖”推(自)荐作品目录》、《“文明创建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自)荐表》、《“文明创建好新闻奖”优秀栏目奖推荐表》和《“文明创建好新闻奖”优秀记者(通讯员、编辑)奖推荐表》(见附件),表格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于12月1日前将参评材料送市文明办宣传教育处(1639室),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石富兴       联系电话: 88968591 88968600 
传真:88968591       E-sfx528@sohu.com。
 
附件:
1.“文明创建好新闻奖”奖项、奖金和推荐名额设置方案。
2.“文明创建好新闻奖”推(自)荐作品目录。
3.“文明创建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自)荐表。
4.“文明创建好新闻奖”优秀记者(通讯员、编辑)奖推荐表。
5.“文明创建好新闻奖”优秀栏目奖推荐表。
 
 
中  共  温  州  市  委  宣  传  部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温 州 市 新 闻 工 作 者协 会
2007年9月10日
 
 
 
主题词:文明创建  好新闻奖  评选活动  通知             
报:省文明办,王建满书记、邵占维市长、赵一德副书记、
    曹国旗部长、陈作荣副市长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7929日印发
附件1
“文明创建好新闻奖”奖项、奖金和推荐名额设置方案
 
奖项
奖金
组织奖5名
各10000元
优秀栏目奖5名
各5000元
优秀记者(通讯员、编辑)奖10名 
各3000元
 
中央级1篇
500元,其中500字或1分钟以上每篇加300元,一版或新闻联播刊播每篇再加5000元。
省级1篇
300元,其中800字或2分钟以上每篇加200元,一版或新闻联播刊播每篇再加1000元。
 
注: 
1、正面报道新闻作品被市、省、中央领导批示肯定的,在给予辛勤奖的同时,分别给予奖励500元、800元、1500元。
2、一件新闻作品被多家媒体采用的,分别予以奖励。     
3、辛勤奖奖金按作品实际数量发放,合作的作品按人数比例计算。
4、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总台推荐优秀栏目奖各3名、优秀记者(通讯员、编辑)奖各5名,中央、省驻温新闻机构、各县(事、区)文明办推荐十佳记者(通讯员)奖人选各1名(需符合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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