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文明办〔2007〕111号
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二届“文明创建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级各新闻单位,中央、省驻温新闻机构:
为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舆论导向作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联合开展温州市第二届“文明创建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主题
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题,重点报道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村、文明行业创建和文明素质提高工程、“深化‘三沿’整治,提升城市形象”、“倡导文明出行,提升温州形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3510”工程等具体活动情况。
二、主办、协办单位
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总台协办。
三、组织机构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总台等有关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第二届温州市“文明创建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曹国旗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 主 任:周品英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方立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孙宏杰 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
成 员:丁柏强 市文明办副主任
瞿冬生 温州日报副总编辑
王晓峰 市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副书记、副台长
林必祝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负责人
仰晓虹 市文明办宣教处副处长
周潮忠 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
沈锡权 新华社温州支社副社长
朱小央 中国新闻社温州支社社长
张 玫 经济日报温州记者站站长
陆 健 光明日报温州记者站站长
陈东升 法制日报社温州记者站站长
王 纲 浙江日报温州分社社长
应月衡 浙江广电集团温州办事处负责人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总台等部门负责宣传、推荐、组织申报、编辑、展播等工作。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文明办及各媒体推荐的新闻报道作品进行初评,再报评选活动组委会最后评定。
2.温州市第二届“文明创建好新闻奖”设组织奖5名、优秀栏目奖5名、优秀记者(通讯员、编辑)奖10名和辛勤奖。其中优秀栏目奖限在温州市级媒体中评选,优秀记者(通讯员、编辑)奖原则上需在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表10篇市级以上(含10篇)或5篇省级以上(含5篇)、3篇以上(含3篇)中央级的新闻报道作品的作者中评选。届时将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具体奖项、奖金和推荐名额设置方案详见附件1)。
3.“文明创建好新闻奖”参评作品分为报刊(含网络)、广播、电视等三类。
4.“文明创建好新闻奖”参评作品体裁不限。
5.组委会有权无偿展示或出版所有参评新闻报道作品。
五、参评作品的具体要求
1.凡在2007年1月1日至11月20前,在温州市级以上(含市本级)各类媒介刊播反映我市文明创建活动的新闻报道作品均可参评。参评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弃权。
2.为避免重复推荐,各县(市、区)文明办只推荐各县(市、区)通讯员(含各类自由撰稿人,下同)和中央、省级媒体记者撰写的新闻作品,但不推荐与市级媒体记者合作的作品;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总台负责推荐各自所属记者撰写的新闻作品,包含与各县(市、区)通讯员合作的新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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