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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化‘三沿’整治、靓化城乡形象、提升城乡文明”活动的实施意见
日期:2008-3-3 9:00:03  作者:  编辑:
 
瑞委办〔2007〕61号
 
 
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深化‘三沿’整治、靓化城乡形象、提升城乡文明”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构建文明、和谐的现代新型城市,推进“三个瑞安”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深化‘三沿’整治、靓化城乡形象、提升城乡文明”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打造“三个瑞安”的总体部署,在2006年“三沿”整治活动的基础上,抓深化、抓拓展,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解决市容环境和市民素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文明城乡品位,树立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乡新形象,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1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环境卫生。全面清理辖区内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清除河道、阴沟内积聚的垃圾渣土以及河面漂浮物。规范垃圾倾倒点的设置,科学建设、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设施。积极探索环卫长效管理制度,力促整治长效化。
(二)整治违章搭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全面整治本辖区内的各类违章棚屋、有碍景观的违章建筑物。
(三)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区各类占道经营的管理,重点加强空档时间的管理,防止空档时间内出现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现象。
(四)整治户外广告。全面清理各类有碍形象的户外广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点加大对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的整治力度,抓住一批,严惩一批,逐步形成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使“牛皮癣”屡禁不止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五)整治建筑立面。市区及各乡镇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立面存在明显污垢或墙体脱灰、损坏、倒塌的,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或业主限期清洗、粉刷、整修。
(六)靓化城市形象。重点实施瑞安高架桥靓化工程,突出人文特色和城市品位,对高架桥重点地段进行美化、靓化建设。为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长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整治后的卫生死角、空闲地等区域进行绿化;同时,加快对2006年“三沿”整治重点地段的绿化建设。
四、实施步骤
整治活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8月15日-8月31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脏、乱、差”现象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摸底,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行事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车(窗)等载体,全方位地开展整治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党政重视、领导带头、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良好整治氛围。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9月1日-11月20日)。坚持“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落实任务,全面开展整治活动。对整治后的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及时进行绿化、靓化,并落实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巩固提高(11月21日-11月31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对此次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辖区内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力量对此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五、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把这次整治活动作为当前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到人员、措施、经费三到位,并制定落实整治活动实施意见或细则。市创建办、市市政园林局要认真履行协调、督查、指导等职能,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强化领导,努力把整治活动抓紧、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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