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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2011年度“小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11-1 9:38:22  作者:  编辑: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温文明办〔201169

 

 

 

关于开展温州市2011年度“小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未成年人争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经研究,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温州市2011年度“小道德模范”、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目标,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我市广大未成年人富有爱心、热爱生活、诚实守信、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提供精神动力和人才保障。

二、评选内容和标准

温州市2011年度“小道德模范”、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系列评选的基本标准是:爱家爱国,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富有活力,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鲜明时代特色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未成年人。

(一)“小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

1、勤俭自强:不挑吃穿、不乱花钱、不盲目攀比,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树立远大志向,具有脚踏实地、百折不挠、坚忍不拔、不畏困难的品质,向着崇高的理想迈进,勤奋学习,艰苦奋斗。

2、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主动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利用假期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军烈属等生活困难人员提供服务;主动投身社区建设,参与社区清洁卫生、环境保护、植绿护绿、公益宣传和文化活动。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拾金不昧,无私奉献,坚持诚信做事,得到家长、老师、同学们的一致肯定。

4、尊老爱亲: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理解父母、感谢父母、感恩父母;在同学中主动结对互助、交心谈心、补习功课、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5、勤奋好学:勤奋向上,品学兼优,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全面发展。

(二)“美德少年”的评选标准:

1、信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孝敬父母,尊重长辈;学会自理,常做家务;勤俭节约,心存感恩;分担责任,邻里和睦。

2、恪守学生道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学习勤奋,积极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乐观向上,勇于创新。

3、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纪守法,举止文明;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热心公益,助弱济困;崇尚科学,服务社会。

(三)“文明小公民”的评选标准:

在家庭做孝顺父母、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小帮手”;在社会做热爱祖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小标兵”;在学校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他人、善于合作的“小伙伴”;在社区和公共场所做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遵守秩序的“小卫士”;在独处时做胸怀开阔、心理健康、勇于创新的“小主人”。

三、评选对象和范围

凡年龄在618岁(不含18周岁)的温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具有以上方面或某一方面突出事迹,具有表率和带动作用的优秀少年均可参加评选。

四、评选步骤和方法

整个评选活动原则上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采取群众投票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评选。评选活动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1015-10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学校要宣传发动广大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小道德模范”、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评选活动,并认真做好活动相关组织工作。

(二)推荐申报(111日至1130日)。

各县(市、区)文明办会同当地教育局按各类别分别向市文明办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并填写好温州市2011年度“小道德模范”、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于1130日前上报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联系人:石富兴,电话:88968591,电子邮箱:710399750@qq.com)。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每校推荐1名,通过电子邮件于1125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处(联系人:袁立新,电话:88635103,邮箱:392123484@qq.com)。

其他活动详细信息,可登录温州网(www.66wz.com)“小道德模范”评选专题,或咨询温州网教育频道(联系人:张如如,电话:88096612,电子邮箱: 1240597213@qq.com)。

(三)评审确定(121日至1215)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成立评委会,根据推荐情况,组织网络投票及评委评审,综合评定温州市2011年度“小道德模范”、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人选各10人,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

(四)表彰宣传(1215日至1230)由市文明委发文表彰,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小道德模范”、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模范的表率作用,引领广大未成年人文明健康成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小道德模范”、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创新形式,要把开展评选活动与“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我推荐、我评选身边好人”活动结合起来,推动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发展。

(二)广泛发动,面向基层。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学校、家庭,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选、推荐出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可亲可信可学的未成年人先进典型,使广大未成年人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发挥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加强对主题教育活动和“小道德模范”、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先进事迹的宣传,扩大对广大未成年人的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1、温州市2011年度“小道德模范”、“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名额分配表 

2、温州市2011年度“小道德模范”、“美德少年”、“文明小公民”推荐审批表

 

 

 

温州市文明

温州市教育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20111010

 

 

 

主题词未成年人  先进  评选  通知                  

温州市文明办                  20111011日印 


1

  温州市2011年度“小道德模范”、美德少年”、

“文明小公民”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名额分配

“小道德模范”

“美德少年”

“文明小公民”

鹿 

3

3

3

 

3

3

3

 

3

3

3

 

5

5

5

 

5

5

5

 

4

4

4

 

4

4

4

 

4

4

4

 

2

2

2

 

2

2

2

 

2

2

2

 

4

4

4

 

123

2 

  温州市2011年度“小道德模范”、美德少年”、

“文明小公民”推荐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 龄

 

民族

 

 县(市、区)学校班级

 

电话

 

获得的主要

荣誉

 

 

申报推荐

类别

一寸

相片

 

 

                        150字以内)

 

申报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

部门

意见

 

 

 

(单位盖章)

   

县(市、区)文明委意见

 

 

 

 

(单位盖章)

                  

市文

明委

意见

 

 

 

 

(单位盖章)

    

 

1、本表一式三份、只填写基本情况、简要事迹 。

2、另附1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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