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文明委〔2007〕13号
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专项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中央和省文明委“回头看”工作部署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职责〉等文件的通知》(温委办〔2007〕13号)要求,决定对2007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和对象
1、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特别是《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职责〉等文件的通知》(温委办〔2007〕13号)落实情况。
2、贯彻2007年全省未成年人思想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3、检查考核对象为《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职责〉等文件的通知》(温委办〔2007〕13号)中明确的牵头单位,没有牵头单位的直接检查考核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检查考核责任单位。
二、检查考核时间和形式
检查考核时间从10月15日至10月26日。检查组由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组成(共分8个组),由分管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抽查工作、查看台账、实地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并通报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
三、几点要求
1、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迎检工作的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
2、要加强协作,抓好落实。要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认真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自查、汇总迎检等工作,把迎接检查考核的过程变为完善工作,切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落实的过程。
3、要认真疏理,按时上报。各地、各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填报《县(市、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检查考核表》(附件2)、《市直部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检查考核表》(附件3),并于9月20日前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加盖公章后报市文明办。联系电话:88968600,88968591(兼传真),电子邮箱:sfx528@sohu.com。
附件:
1、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检查考核工作安排表
2、县(市、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检查考核表
3、市直部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检查考核表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7年8月29日
主题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检查考核 通知
报:省文明办,王建满书记、邵占维市长、赵一德副书记、
曹国旗部长、陈作荣副市长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7年8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