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总台等部门组成。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
第三条: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是探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交流职能工作情况;研究重大事项,协调有关事务,部署工作任务;设计活动载体,安排活动项目;确定下一期联席会议中心议题。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任务是:①抓好阵地工程、精品工程、绿网工程、净化工程、帮护工程为内容的“五项工程”。②抓好“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工作。③抓好校园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④抓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建设。⑤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阵地、校外活动场所等其它工作。
第五条:联席会议设主席一名,由市文明办主任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四次,如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及时通报阶段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联席会议的联络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
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根据中发〔2004〕8号文件、浙委〔2004〕14号和温委发〔2004〕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按照省委“八八战略”、“四位一体”等重大决策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采取定性定量定期考核的办法,强化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为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作出贡献。
二、考核内容
1、《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职责》;
2、《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一》(附1)、《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二》(附2);
3、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要工作目标责任。
三、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和《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二》中明确的市直牵头部门(单位)和市直责任部门(单位)。
四、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实施。
1、自查总结。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在年终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为考核工作做好准备,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总结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市文明办。自查总结工作要认真组织,不得虚报、瞒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该项目得分。
2、平时检查。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中的动态项目,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全年检查2至3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年终考核。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由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体由市文明办牵头负责实施。市文明办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汇总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联评考核,市文明委审定,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市委、市政府对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县(市、区)考核采用50分制,考核每得1分奖励400元(详见附1)。
2、市级部门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每得1分奖励3000元(详见附2)。
3、奖项设置: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校外活动场所、学校、家长学校、社区、村镇、频道(栏目)等设先进集体奖;对分管领导和从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个人设先进个人奖;对创作优秀作品的单位和个人设优秀作品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