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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市扶贫开发办: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对贫困未成年人的捐资助学活动,推动“帮护工程”的实施。
二十六、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十七、市工商局:严格依法履行工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非法雇用童工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童工行为进行查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场所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力度;加强流通领域儿童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产生有害导向的虚假广告,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制作、刊播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受理平台的作用,积极受理未成年人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
二十八、温州海关:严格执行有关精神文化产品的进口标准,严把进口关,确保内容健康、向上。
二十九、市总工会:教育引导职工重视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引导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做表率,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把家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下岗职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残疾人贫困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助学教育力度,推动“帮护工程”实施。
三十、团市委: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优势,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促进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把中学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总体布局,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做好推优育苗工作。大力发展学生社团组织,引导学生在社团中增长才干、提升素质,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尤其是要积极推进社区少工委建设,扩大少先队工作覆盖面,精心组织多种形式的进学校、进社区、进公共场所、进家庭的道德实践活动。加强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逐步深化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的内部改革,不断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开展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帮扶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十一、市妇联: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会同教育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发动各级妇联积极开展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活动,总结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增强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类家庭教育学术团体和家庭教育骨干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理论研究。积极参与校外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面向未成年人、服务未成年人的宗旨,积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把思想道德建设内容融入其中,充分发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作用。
三十二、市社科联:加强对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科学研究,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术理论研究活动,积极促进和开展国内外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工作交流。组织开展社会科学的宣传普及和未成年人智力开发、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学术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的研究工作。
三十三、市残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残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和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残疾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助学教育力度,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