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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市卫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引导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开发未成年人的心理潜能、培养健康心理品质、预防心理疾病、促进人格健全发展;增强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心理适应、自我调节、适当求助的能力,提升心理素质,帮助未成年人克服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引导和促进他们全面健康成长。注重研究残缺少年儿童的特殊心理特点,探索帮助残缺少年儿童克服心理障碍、健全独立人格的教育规律,促进残疾少年儿童主动参与社会的意识。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坚决防止毒品、邪教进校园。
十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协助、指导教育部门对在校学生开展青春期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性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十九、市环保局:加大对未成年人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环保讲座和环保大行动,到学校、社区、农村向未成年人传播环保知识,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环保意识。
二十、市广播电视总台: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大活动。指导电台、电视台办好少儿频道、栏目,提高节目质量,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验交流提供平台;加强“五大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禁播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低俗、色情、暴力的影视剧、综艺娱乐、广告节目以及网络游戏,加大广播影视“净化工程”力度。严禁播放有可能引发未成年人不文明举止、不良行为或不利于父母、长辈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教育的内容以及宣扬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内容的广告;做好开展“扫黄”、“打非”和网吧整治活动的宣传工作,努力为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十一、市体育局:坚持把增强未成年人的体质作为基本任务,大力推进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上新台阶。配合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标工作。充分利用体育部门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体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体育锻炼参与率,使未成年人体质得到增强。制定相关政策,加快各级体育设施和场馆建设,积极为社区、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配套体育设施,为未成年人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
二十二、市旅游局:整合全市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历史文化资源,指导各旅游部门积极开辟适合广大未成年人的红色旅游线路,充分发挥其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丰富未成年人节假日参观、旅游的思想道德内涵。加强青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科技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类文化教育场所的辅导员队伍建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学习环境。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大力开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的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文明旅游素质。
二十三、市市政园林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贯彻执行国家、浙江省有关市政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规范各类户外广告、标语牌、招贴栏、指路牌及临时广告悬挂物设置的管理工作,加大对危害未成年人健康的广告标语的整治力度,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十四、市信息办:推广绿色上网软件,鼓励开发网络终端过滤等安全软件,为家长监管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上网行为提供有效技术手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和推进净化网络等专项工作。提供安全、绿色上网等方面的软件技术支持。统一规划全市绿色网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