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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十一、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以社区为平台,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切实加强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等场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在国家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发挥烈士陵园、博物馆等阵地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为开展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有利条件。切实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所抚养救助的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十二、市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禁毒教育,增强未成年人防毒拒毒意识;关注特殊家庭学生,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托社区、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重视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矫治工作,加大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力度。做好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十三、市财政局: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财政政策的落实。研究建立和完善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将市本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指导和督促县级财政部门落实同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市本级和督促各级地方政府保障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所必需的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扶持未成年人文化产业,切实加大对省、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每年有所递增。落实国家有关给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十四、市人事局(市编委办):采取切实措施,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支持。指导和督促县级人事、编制部门落实同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十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加强对禁止雇用童工的管理,对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童工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充分发挥文化部门职能作用,加大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艺作品投入力度和创作力度,扶持一批重点少儿文艺作品的创作和生产。加强少儿文艺创作、表演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少儿文艺骨干。积极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组织健康的文艺和文化信息资源进入校园、社区、乡村、家庭。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继续实施“三下乡”工程,切实解决农村未成年人“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等问题。加强新闻出版行业的宏观管理和微观监督,严格把关,确保未成年人出版物的正确导向。策划出版优秀少儿读物,为未成年人提供高质量的精神食粮。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读书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禁盗”斗争,严厉打击制黄、贩黄、盗版、盗印、侵权等违法犯罪活动,查禁以未成年人为主要读者的不健康书刊、卡通画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严把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进口关。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整顿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文化书刊市场,严格遵守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教育秩序的地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的规定,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严厉查处容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违规行为,净化中小学校周边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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