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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八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权利以及操纵控制、教唆、诱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禁毒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防毒拒毒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托居委会、社区、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大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力度;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查处和打击各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堵塞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传播的渠道;配合文化、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网吧等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的集中整治,并落实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文化等部门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
七、市直属机关工委:督促检查市直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八、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所需的资金予以保证。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住宅新区建设中,加强社区等基层单位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配套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未成年人优惠或实行免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加强青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市少儿图书馆等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的建设。
九、市教育局:组织制定中小学德育工作计划和政策,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学校德育管理工作,深化德育课程改革,创新德育教学形式,加快构建适应新时期要求的中小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把中学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总体布局,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和高中生业余党校,做好在高中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加强中小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管理,认真抓好各项常规教育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精神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联合有关部门、社区,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办好家长学校,加快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六条措施”,努力创建校外平安工程,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道德教育环境和良好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资源,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社会实践活动;认真抓好城乡弱势群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加强对各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对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
十、市科技局、市科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坚持在未成年人中广泛开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技术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知识,普及科学技术,在全市未成年人中形成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活动站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科技培训和科技竞赛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科技意识,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