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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得分: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必须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专项工作部署、检查2次以上,每年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好几件实事,有长远工作规划(意见)、年度计划(方案),活动载体丰富,人员机构、经费保障落实,组织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
(三)加分:在本年度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市表彰或发文推广的,分别给予县(市、区)15分、7.5分、4分的奖励,市直部门(单位)2分、1分、0.5分的奖励。
(四)否决: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特大案件和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取消奖励资格。
附:1、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一
2、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二
主题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印发 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