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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基地
 

浙江首创: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基地]

供稿单位: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林长汉

 
一、产生背景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而未成年人心智还未完全发育成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也未定型,因此,更容易迷失自己的人生方向。以瑞安市为例,2004年、2005年、2006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分别为195人、282人、239人。尤其是近年来,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近三年,外来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68.4%。但是由于大量犯罪的外来未成年人,没有固定的住处,没有固定的工作,无力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不具备不起诉后的帮教条件,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往的做法往往一捕了之,而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成人化,未能充分体现轻缓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过多的监禁造成了“交叉感染”、“敌视社会”等副作用,而对未成年人过多适用刑罚,也造成对未成年人感化与成长不利。对于不捕的未成年人,如何落实监管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按要求接受讯问和审判,使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对作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何落实帮教措施,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主要做法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不仅防范于未然,也注重对失足未成年人的事后教育、感化与挽救,努力使已走上歧途的未成年人重新走上正道。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坚持逮捕的“谦抑性”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时,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矫正,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在起诉中体现轻缓的刑事政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的对象,该从轻的依法从轻处理。为在未成年人批捕与起诉工作中充分体现轻缓的刑事司法政策,本院于2006年6月21日,在瑞安市玉海街道沿江社区设立浙江省首个犯罪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基地。以帮教基地为载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及时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增强其法律意识,同时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从而使他们恢复正常人格,重新走上正道。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办案部门进行社会调查。对作不捕、不诉处理,拟到社区进行帮教的未成年人,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调查其生活环境、社会表现及人生历程情况,听取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意见,必要时委托心理医生或专门的心理老师对其进行人格方面的调查。
二是制定帮教措施。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犯罪原因和动机,根据未成年人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交给社区。
三是社区成立帮教小组,指定帮教责任人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帮教责任人主要通过与帮教对象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了解其表现情况,适时进行批评或鼓励,并按月小结考察情况。帮教对象每月上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材料,帮教小组及时对帮教对象在考察期内的表现情况予以总结,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四是社区组织安排活动。社区组织安排必要的思想道德及法制教育、心理咨询和工作技能培训等活动。如邀请学校、司法机关、关工委等部门或专家为帮教对象做专题报告或座谈,鼓励他们遵纪守法、提高劳动文化技能,同时通过心理矫治和心理调节,帮助他们重建人格,以更快地融入社会。
五是社区安置未成年人进行义务劳动或就业。社区安排未成年人参加义务性的社会公益劳动,如社区义工服务、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对于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由社区协助安排在企业就业,对于14周岁以上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安排参加相应的义务劳动,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使帮教对象在劳动中得到磨炼,逐步培养自立意识、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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