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千古秀,礼仪传统万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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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创建文明行业试行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文明行业实施办法。市级各行业创建主体要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具体标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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