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文明委[2009]13号文件《关于开展温州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温州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复评工作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第十四批温州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温州市文明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表格见附件)报送瑞安市文明办行业建设科(市府综合楼332室,电话65813870)。
二、参加前十三批温州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温州市文明单位复评表》(一式三份,表格见附件)报瑞安市文明办行业建设科。
三、本办将在9月1日至10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前十三批温州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全面复评(根据温文明委文件要求实行5%的自然淘汰率,温文明委将在第四季度进行抽查)。
请各申报复评单位根据《温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温州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结合本单位创建工作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温文明委[2009]13号文件《关于开展温州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工作的通知》——(请点击文件名打开链接)
瑞安市文明办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