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千古秀,礼仪传统万代传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明社区 -> 创建标准 -> 正文
 
关于开展瑞安市“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瑞文明办〔2006〕8号
 

关于开展瑞安市“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化,提高社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和自觉参与保护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和温州市关于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社区创建条件,制定“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为根本,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有力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培育生态文化,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
二、申报对象:全市未获“绿色社区”称号的所有社区。     
三、申报要求:
凡申报“绿色社区”创建的单位,要按照“绿色社区”考核标准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把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和全民环境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营造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申报条件:根据《瑞安市“绿色社区”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分值超过85分。
五、申报程序:凡认为符合“绿色社区”条件的社区向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汇总并于5月30日前递交市文明办。
六、考评方法和奖励:瑞安市绿色社区的考评工作在市文明委领导下进行。市文明办和市环保局加强明查暗访和具体创建指导。在年内适当时间组织人员,对申报的社区进行全面考评。验收通过的社区授予“瑞安市绿色社区”称号,并予以3000元奖励。
七、监督管理:瑞安市级“绿色社区”申报和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已获得绿色社区称号的社区平时进行不定期检验,每两年集中复核一次,对不符合“绿色社区”指标条件的,撤销其“绿色社区”荣誉称号。
联系电话:65813872  65850562   传真:65813865
附件1、瑞安市“绿色社区”考核标准
附件2、瑞安市“绿色社区”申报表
瑞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抄送:温州市文明办、温州市环保局,市委办、市政办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上咨询 | 网站地图
电话:0577-65813860 65813875 传真:0577-65813865 E-mail:rawmb@163.com
地址:瑞安市市政大院综合楼三楼
版权所有(2007):瑞安市文明办 严禁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