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4年4月—5月下旬)。①调查摸底,制定实施计划,建立创建领导机构,召开创建动员大会。②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③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④开展文明社区创建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4年5月下旬—2004年12月中旬)。发动全社会力量投入创建活动,基本完成文明社(小)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阶段(2004年12月中旬—12月底)。组织自查,按照创建标准,逐条对照检查,找出薄弱环节,集中各方面力量,逐一解决。
第四阶段:迎检阶段(2005年1月中旬)。根据创建标准,组织模拟检查,查漏补缺,逐项整改,完善提高,迎接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创建机制。要成立创建文明示范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黄寿龙任组长,市委宣传部部长白一帆、副市长徐晓为副组长,成员由组织、宣传、综治、司法、公安、民政、教育、科技、建设、城管、文化、卫生、环保、计生、体育、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有关部门,下设办公室(设在创建办),具体负责规划、指导、检查、督促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各社区要建立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驻区单位、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创建文明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市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帮助社区创建。建立健全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下派干部为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
(二)明确职责。市文明社区专项工作组负责制定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目标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对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市委组织部牵头指导社区党建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指导社区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工作,市委政法委牵头指导平安社区创建工作,市民政局牵头指导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科技、文化、卫生、政法部门负责指导“四进社区”活动,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各自所承担的指导工作。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以块为主,条上配合,街道为创建主要责任单位,要全面、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创建工作。
(三)加大投入。文明社区创建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我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在基础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都相当薄弱,与创建目标差距很大,因此各社区所在街道要根据“以块为主”的创建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共建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市财政要给予重点支持,以确保创建经费的到位。
(四)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建立文明示范社区创建例会制度,创建领导小组一季听取一次责任人员就有关创建情况的汇报;建立督查制度,一月一查一通报;建立激励制度,文明示范社区的奖励标准等同与文明村的奖励标准8000元(其中驻居干部1500元),同时对在创建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共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建立经费联审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瑞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瑞安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
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省文明办,温州市文明办,市文明委暨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