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星级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星级文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把创建星级文明社区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提高文明社区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星级文明社区在全市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文明社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三个文明建设协商发展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自我申报,所在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推荐,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创建星级文明社区是社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要形式,是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基础工程;是组织和引导广大市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 创建星级文明社区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检查监督工作。各县(市、区)以及街道、乡镇要把星级文明社区建设作为推进城市化、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城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制定规划,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各社区要把星级文明社区建设作为自觉的行动,全面发动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形成齐抓共管,共驻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星级文明社区标准
第五条 根据上级有关文明社区建设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申报星级文明社区必须基本符合下列条件:
1、组织健全
切实加强社区党建工作,落实省委提出的“五个有”(有一个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战斗力强、群众信赖的领导班子;有一个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单位共建机制;有一支以党团员为骨干,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活动的志愿服务者队伍;有一个能使社区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服务的社区服务网络;有一套有效实施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工作制度)目标。班子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作用发挥好。在社区中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区工作者人员落实,年龄、知识结构合理,待遇有保障,素质培养机制健全。扎实开展社区共建工作,形成“五有”共建工作机制,共建活动经常,辖区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形成齐创共建的良好氛围。
2、风尚良好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市民学校、宣传栏、阅报栏、宣传刊物、公益广告牌等作用,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广大居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形势任务教育,进行“三个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居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广泛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切实抓好以《温州市民守则》和温州市民“八不”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市民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制定经居民共同讨论的社区居民文明公约。积极组织参与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有组织地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文体活动,法律宣传、咨询、援助活动,卫生保健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机制,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和公益活动。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积极开展各类特色社区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组织居民群众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